2020/02/25 108-2外縣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獎助學金申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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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教務處
消息類別:升學與獎助學金,家長資訊專區
附加檔案: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odt (17.08 KB)
附加檔案: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pdf (79.22 KB)
附加檔案:金門縣政府 獎學金申請規定.pdf (208.88 KB)
1.花蓮縣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一)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請符合資格之同學於4/7日(二)前提出申請,以利後續行政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2.新竹市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請符合資格之同學於3/24日(二)前提出申請,以利後續行政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3.金門縣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一)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二) 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體育成績在 75 分以上者 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請符合申請者於3/15日(日)前,逕寄金門縣政府辦理。
2.新竹市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請符合資格之同學於3/24日(二)前提出申請,以利後續行政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3.金門縣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一)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二) 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體育成績在 75 分以上者 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請符合申請者於3/15日(日)前,逕寄金門縣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