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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0
「2016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實施計畫
單位處室:學務處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11797907_10404446900_ATT1.docx (46.29 KB)
一、依據「2016台灣燈會」交通部觀光局與本府業務分工及本府教育局104年5月27日「2016台灣燈會」第2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計畫競賽組別及重要時程摘述如下:
(一)競賽組別:親子組(國小及幼兒園)、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及機關團體組。
(二)網路報名時間:自104年11月2日(週一)至104年12月25日(週五)止。
(三)圖檔及設計理念上傳時間:105年1月18日(週一)前上傳作品圖檔(成品)及設計理念說明書。
(四)收件時間及地點:105年2月14日(週日)9時起至105年2月15日(週一)15時止,送至「2016台灣燈會-桃園市青埔高鐵站競賽花燈展覽區」。
(五)評審日期:105年2月17日至105年2月18日。
三、獎勵方式:各組錄取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其錄取名額及評分標準如下:
(一)特優:至多10名。(95分以上),其中含燈王1名(由特優作品中遴選1名)。
(二)優等:至多20名。(90分以上)
(三)甲等:至多30名。(85分以上)
(四)佳作:至多50名。(80分以上)
(五)各獎項錄取件數,依參賽件數比例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每組總合得獎總件數不得超過該組參賽總件數二分之
一,未達評分標準者則從缺。獲「燈王」之作品,頒發獎金新臺幣5萬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記功2次。
四、本市為「2016台灣燈會」主辦縣市,為鼓勵桃園市民參賽,桃園市機關團體或戶籍地為桃園市之市民之作品獲燈王者,另加發新臺幣5萬元獎金。
五、檢附「2016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