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0 10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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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教務處
消息類別:活動與比賽
附加檔案:10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比賽簡易報名流程.pdf (737.22 KB)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18日藝演字第1040002014號函暨本局104年7月17日召開10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籌備會議辦理。
二、本市初賽本局委請本市信義國小承辦,並請鹽埕國小、前金國小、鳳山區忠孝國小、小港高中及市立社會教育館協辦。
三、旨揭競賽網路報名謹訂於104年9月9日(星期三)至9月17日(星期四)進行作業;正式比賽於104年11月2日(星期一)至11月24日(星期二)舉辦。相關訊息請至信義國小音樂比賽網站(http://163.32.218.5)或本局網站(www.kh.edu.tw/各式表單/社會教育科/藝術教育股/藝術教育相關業務/音樂比賽)下載查詢。
四、依據實施計畫第壹拾條、附則第一項之規定:凡參賽之評審給予公假,大會工作人員及參賽單位領隊暨比賽人員(含指揮及伴奏)應依賽程場次,給予公假派代,其經費由學校用人費用項下支應。
五、依據實施計畫第捌條第十項第(四)款之規定:獲得優勝之學校或個人(含參賽之教師本人),除校長須報局核備外,各校得依據本計畫及獲頒之獎狀辦理敘獎事宜。
二、本市初賽本局委請本市信義國小承辦,並請鹽埕國小、前金國小、鳳山區忠孝國小、小港高中及市立社會教育館協辦。
三、旨揭競賽網路報名謹訂於104年9月9日(星期三)至9月17日(星期四)進行作業;正式比賽於104年11月2日(星期一)至11月24日(星期二)舉辦。相關訊息請至信義國小音樂比賽網站(http://163.32.218.5)或本局網站(www.kh.edu.tw/各式表單/社會教育科/藝術教育股/藝術教育相關業務/音樂比賽)下載查詢。
四、依據實施計畫第壹拾條、附則第一項之規定:凡參賽之評審給予公假,大會工作人員及參賽單位領隊暨比賽人員(含指揮及伴奏)應依賽程場次,給予公假派代,其經費由學校用人費用項下支應。
五、依據實施計畫第捌條第十項第(四)款之規定:獲得優勝之學校或個人(含參賽之教師本人),除校長須報局核備外,各校得依據本計畫及獲頒之獎狀辦理敘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