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6月11日高市教安字第1090360130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防部、內政部業於109年6月10日會銜修正發布「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 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第2條附表。
三、發布令影本、修正法規,請參閱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