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7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放寬一般健康檢查得於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之,並溯自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另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各機關辦理104年度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費用補助,無須限定受檢之醫療機構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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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pdf (106.02 KB)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放寬一般健康檢查得於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之,並溯自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另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各機關辦理104年度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費用補助,無須限定受檢之醫療機構範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8月19日公保字第1041060352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函影本1份。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8月19日公保字第1041060352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