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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請假日期為5/18以前,仍須依請假規定申請,可採線上加mail申請】【停課期間無登錄請假,不列入系統缺曠課】
單位處室:學務處
消息類別:家長資訊專區
【請假日期為5/18以前,仍須依請假規定申請,可採線上加mail申請】
1. 請假日期為5/18以前,請假方式:http://www.tyhs.kh.edu.tw/notice/14790
2. 請假日期為5/18以前,事假事先請妥,一律不准假。
3. 請假日期為5/18以前,病假就醫證明或診斷證明書者,一律不准假。
4. 請假日期為5/18以前,病假結束後,三日內補辦請假手續,一律不准假。
5. 請假日期為5/18,且為防疫假,須檢附家長同意書電子檔。

【停課期間無登錄請假,不列入系統缺曠課】
1. 若要請假,須經任課老師同意,並列入平時成績考核


【學生請假規則】病假、公假、事假相關規定
本校學生請假規則(110年1月20日修訂),請同學自行下載。

點選以下網址並詳細閱讀:
http://www.tyhs.kh.edu.tw/organ04pages/11


重點提醒:
二、請假期限及規定:
(一)病假:如因病而無法到校上課,應請家長(監護人)先以電話通知導師或學務處,於病癒返校三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病假一日以內(含一日)者:請檢附家長證明,辦理請假。連續病假超過一日,未逾二日(含二日)
者:請檢附就醫證明,辦理請假。連續病假超過二日:請檢附診斷證明書,辦理請假核定。
  (二)公假:學生請公假時應合於下列項目:
1.代表學校參加比賽,及政府所舉辦之各種考試、集會等。
2.兵役身家調查、體檢。
3.辦理學校班級、社團等公務。(請假時應附上有關證明或請指派公務老師簽證。)此種性質之請假尚須另行填寫公假單,並於事前辦理。
4.參加大學推甄或申請入學面試時,准予公假乙天;學校在嘉義以北或東部時,准予路程假乙天。餘以事假辦理。
  (三)事假:請事假應該要在事前請妥(事由應概要述明),同時亦須檢附相關證明,事後請假一律不准。
    ※(註冊)考試期間(含考前三天),不准事假,其他請假均須經校長核准,再送教務處登記始為有效。

三、准假權責:
(一)請假一日以內(含一日)者,由導師核准。
(二)連續請假超過一日,未逾二日(含二日)者,由生輔組長核准。
(三)連續請假超過二日,未逾七日(含七日)者,由學務主任核准。
(四)連續請假超過七日以上者,呈請校長核准。
(五)連續請假超過一日者,不得以規避本項「准假權責」方式,辦理請假。如有以上情形者,得以學生
獎懲實施規定處分。每學期曠課時(節)數除因公、因病或因特殊事故經校方准假外,其曠課時數
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考查,該科目成績並以零分計算,且不准參加補考。
(六)重大集會之請假者,呈請學務主任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