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4 檢送修正「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各類附表及流程圖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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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1040924.pdf (134.98 KB)
附加檔案:甲類案件處理流程圖.pdf (150.54 KB)
附加檔案:乙類案件處理流程圖.pdf (231.12 KB)
附加檔案:丙類案件處理流程圖.pdf (235.58 KB)
附加檔案:丁類案件處理流程圖.pdf (231.49 KB)
檢送修正「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各類附表及流程圖各1份。
說明:
一、旨揭要點業經本局104年9月15日第18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為配合教育部104年2月5日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訂定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之情事」及第14款「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情事」之2款處理流程,並修正同法第14條第1項第14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情事認定參考基準,爰修正本作業要點之丁類及戊類案件規定,並通盤檢討本作業要點各類案件內容規定。
三、本次修正重點包含丙類案件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召開會議前涉及當事人身分改變,及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召開會議前,均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提出書面陳述意見;修正丁類及戊類案件處理作業流程規定,並增訂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情事認定參考基準及視同輔導無改進成
效情事;修正本局審議期間以1個月為原則,並酌修部分規定文字。
四、檢附新修正之「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各類附表及案件處理流程圖(甲類至戊類)各1份。
說明:
一、旨揭要點業經本局104年9月15日第18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為配合教育部104年2月5日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訂定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之情事」及第14款「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情事」之2款處理流程,並修正同法第14條第1項第14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情事認定參考基準,爰修正本作業要點之丁類及戊類案件規定,並通盤檢討本作業要點各類案件內容規定。
三、本次修正重點包含丙類案件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召開會議前涉及當事人身分改變,及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召開會議前,均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提出書面陳述意見;修正丁類及戊類案件處理作業流程規定,並增訂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情事認定參考基準及視同輔導無改進成
效情事;修正本局審議期間以1個月為原則,並酌修部分規定文字。
四、檢附新修正之「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各類附表及案件處理流程圖(甲類至戊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