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3 ▲111分科測驗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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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教務處
消息類別:校內資訊,升學與獎助學金,家長資訊專區,網路服務
有關111學年度分科測驗報名及相關事宜,敬請留意並確認報名時程以避免錯過報名
一、111學年度分科測驗高三應屆畢業生之報名,
(一) 已取得畢業證書者,可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但僅能二擇一;
(二) 未取得畢業證書者,一律採集體報名。
二、111學年度分科測驗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特殊項目申請日期為111.06.06(星期一)至111.06.16(星期四)(與報名時間不同);
若考生於111學年度學測時已通過特殊項目審查,可沿用學測審查結果於分科測驗之對應考科(分科測驗簡章第16頁);
分科測驗特殊項目之申請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簡章第16-17頁。
三、111學年度分科測驗簡章網路版已公告,可至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簡章專區下載。
一、111學年度分科測驗高三應屆畢業生之報名,
(一) 已取得畢業證書者,可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但僅能二擇一;
(二) 未取得畢業證書者,一律採集體報名。
二、111學年度分科測驗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特殊項目申請日期為111.06.06(星期一)至111.06.16(星期四)(與報名時間不同);
若考生於111學年度學測時已通過特殊項目審查,可沿用學測審查結果於分科測驗之對應考科(分科測驗簡章第16頁);
分科測驗特殊項目之申請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簡章第16-17頁。
三、111學年度分科測驗簡章網路版已公告,可至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簡章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