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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2
函轉教師在校因細故與學生家長發生爭執,互控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告訴,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疑義一案,請查照。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教育部 函-1041110.pdf (115.17 KB)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437565200號
主旨:函轉教師在校因細故與學生家長發生爭執,互控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告訴,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1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44459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