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5 女性公務人員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年度14日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 |
---|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431191300號
主旨:女性公務人員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年度14日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12月10日部法二字第1044049178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431191300號
主旨:女性公務人員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年度14日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12月10日部法二字第1044049178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