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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
有關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定義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教育部函-1041208.pdf (87.11 KB)
附加檔案:勞動部 函-1041126.pdf (91.07 KB)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438221700號
主旨:有關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定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8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66146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