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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8
「2016總統教育獎實施計畫」
單位處室:學務處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13238421_10438462700_ATT1.doc (204 KB)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145109A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係鼓勵具有「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學生,參與「2016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
三、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四、2016總統教育獎推薦組別分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國小組、國中組由本局辦理初審,遴各組優秀學生各5名代表本市參加複審;高中職由各校辦理遴選優秀學生乙名參加初審;前述初審名額每校推薦乙名為限。
五、送件截止日期如下:
(一)國小組、國中組:請於105年1月20日(星期三)前以公文交換方式或郵寄(郵戳為憑)送本局各主管科,國小組逕送國小教育科李貞慧小姐;國中組逕送國中教育科林香美小姐。
(二)高中職組:請於105年1月20日(星期三)前逕送國立東石高中(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