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3 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應回歸考績覈實考評之精神,評定適當考績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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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407151500號
主旨: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應回歸考績覈實考評之精神,評定適當考績等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4年12月17日部法二字第1044051729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上開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407151500號
主旨: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應回歸考績覈實考評之精神,評定適當考績等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4年12月17日部法二字第1044051729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上開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