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0 女性公務人員或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 (學)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學)年度應休畢規 定之日數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 |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438627400號
主旨:女性公務人員或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
(學)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學)年度應休畢規
定之日數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一案,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25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74105號
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438627400號
主旨:女性公務人員或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
(學)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學)年度應休畢規
定之日數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一案,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25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74105號
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