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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9
轉知修正「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健 康檢查作業規範」,名稱並修正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 屬各級學校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校內資訊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250.98 KB)
附加檔案:修正總說明.pdf (138.28 KB)
說明: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作業規範修正重點:
一、參照市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及法制準則修正現行規範名稱。
二、修正訂定目的。(第一點)
三、修正附表補助對象範圍及補助標準,增列四十歲以上技工、工友以及四十歲以上且於現職學校服務連續滿一年之聘僱人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含契約職員)、再聘之長期
代理教師為健檢補助對象及其補助費用(第二點及附表)
四、明列得申請健檢補助之醫療機構範圍,以杜爭議。(第三點)
五、修正實施健檢得申請公假之日數。(第四點)
六、增列實施健檢注意事項,修正當年度因職等及職務異動致符合較高補助額度資格者,得於當年度申請較高補助費用之健檢補助權益,並增列但書限制已請領較低補助者不加發補助
。(第五點)
七、增列超出補助費用部分,由補助對象自行負擔(第六點)
八、依據「高雄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已刪除敘獎規定,一併刪除所屬學校承辦健康檢查業務人員敘獎規定,並為兼顧本局財政負擔,增列優先向中央爭取聘
僱人員健檢經費。(第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