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8 104年6月10日制定公布之「教師待遇條例」,經行政院104年12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39021號令定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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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行政院發布令-1041227施行.pdf (449.42 KB)
附加檔案:教育部 函-1041229.pdf (103.28 KB)
附加檔案:制定教師待遇條例-1040610.pdf (122.69 KB)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104年6月10日制定公布之「教師待遇條例」,經行政院104年12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39021號令定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40157686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發布令及教育部函各乙份。
主旨:104年6月10日制定公布之「教師待遇條例」,經行政院104年12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39021號令定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40157686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發布令及教育部函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