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2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4年12月23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347%調整為年息1.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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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02598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4年12月23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347%調整為年息1.277%」之說明,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05年1月7日臺教學(六)字第1040183938號函轉內政部營建署104年12月29日營署財字第1042921945號函辦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02598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4年12月23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347%調整為年息1.277%」之說明,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05年1月7日臺教學(六)字第1040183938號函轉內政部營建署104年12月29日營署財字第104292194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