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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4
農曆春節(105年2月6日至2月14日)將屆,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政預字第10530013700號
主旨:農曆春節(105年2月6日至2月14日)將屆,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05年1月6日廉預字第10405024230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請向所屬同仁加強宣導「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
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
三、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積極鼓勵同仁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