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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5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更名為「新住民發展基金」
單位處室:輔導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一、依據民政局105年1月30日高市府民戶字第10500572500號函辦理。
二、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依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104年8月4日第1次會議決議,自105年1月1日起修正基金名稱為「新住民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且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業依新住民家庭生命週期及來臺需求修正補助用途,於104年11月30日獲行政院以院授主基法字第1040200978A號令修正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