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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函轉教育部釋示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年資得否列入資深優良教師年資採計一案,請查照。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教育部 函-1050302.pdf (88.69 KB)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5311855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年資得否列入資深優良教師年資採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2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025624A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