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0 轉知教育部釋示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為免兼任研究助理職務影響教學本職工作及學生受教權益,尚不宜兼任研究助理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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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教育部 函.pdf (90.43 KB)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532715900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釋示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得否兼任研究助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教育部原函1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532715900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釋示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得否兼任研究助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教育部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