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2 有關教育人員因配偶經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遴選案」核定公費前往國外研究,得否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一案,請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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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公費國外研究配偶留職停薪-教育部-1050505.pdf (93.73 KB)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532828100號
附件:教育部原函(隨文引入)
主旨:有關教育人員因配偶經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遴選案」核定公費前往國外研究,得否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一案,請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901226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乙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532828100號
附件:教育部原函(隨文引入)
主旨:有關教育人員因配偶經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遴選案」核定公費前往國外研究,得否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一案,請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901226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