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2 退休教育人員再任待遇不論由政府預算 或其營運收入支應,仍屬公庫之範圍,爰渠按月支給之工 作報酬達新臺幣32,160元,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 老優惠存款利息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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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退休教育人員再任臺東市公所-教育部1050509.pdf (92.35 KB)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532854300號
附件:教育部臺人(四)字第1050041002號書函(隨文引入)
主旨:教育部函以學校退休教育人員再任臺東市公所全額出資成立臺東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經理職務,是否應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權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041002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1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532854300號
附件:教育部臺人(四)字第1050041002號書函(隨文引入)
主旨:教育部函以學校退休教育人員再任臺東市公所全額出資成立臺東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經理職務,是否應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權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041002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