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8 105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團)新任團員遴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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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教務處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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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國教署函文.pdf (144.91 KB)
附加檔案:遴選簡章.pdf (223.07 KB)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5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團)新任團員遴選」: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57050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摘要如下:
(一)服務期間: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105學年度)。
(二)遴選資格:
1、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具備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資歷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資格得酌予縮短,惟其年資應至少滿1年。
2、由國前署、本市教育局、各學習領域(組別或議題)輔導群及現任央團教師擇優推薦,由本署公開遴選後聘任之。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5年5月24日(星期二)止。
2、推薦方式:一律採通訊推薦。請至國民教育社群網(http://teach.eje.edu.tw/)下載「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推薦表」,填妥資料並檢附任教年資、輔導填妥資料並檢附任教年資、輔導員履歷等相關證明文件後,掛號郵寄至「51591 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168號;大葉大學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張育婷小姐收」,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推薦中央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組別/議題輔導諮詢教師」。
3、有關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亦請將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4、另有關中央輔導團之運作,以及央團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如附件)辦理,請自行參閱。
三、本案聯絡人:蔡秀玲;電 話:02-7736744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57050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摘要如下:
(一)服務期間: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105學年度)。
(二)遴選資格:
1、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具備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資歷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資格得酌予縮短,惟其年資應至少滿1年。
2、由國前署、本市教育局、各學習領域(組別或議題)輔導群及現任央團教師擇優推薦,由本署公開遴選後聘任之。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5年5月24日(星期二)止。
2、推薦方式:一律採通訊推薦。請至國民教育社群網(http://teach.eje.edu.tw/)下載「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推薦表」,填妥資料並檢附任教年資、輔導填妥資料並檢附任教年資、輔導員履歷等相關證明文件後,掛號郵寄至「51591 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168號;大葉大學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張育婷小姐收」,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推薦中央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組別/議題輔導諮詢教師」。
3、有關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亦請將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4、另有關中央輔導團之運作,以及央團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如附件)辦理,請自行參閱。
三、本案聯絡人:蔡秀玲;電 話:02-77367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