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7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7條於民國104年3月27日修正發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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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7條(陪產假)於民國104年3月27日修正發布施行--1040327勞動部函.pdf (68.43 KB)
附加檔案: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7條(陪產假)於民國104年3月27日修正發布施行令.pdf (43.59 KB)
附加檔案: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七條修正條文--1040327.doc (26 KB)
銓敘部函轉有關勞動部函以,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7條於民國104年3月27日修正發布施行一案。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4月10日部法一字第1043957754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勞動部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4月10日部法一字第1043957754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勞動部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