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6 請配合強制垃圾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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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學務處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強制垃圾分類.pdf (83.68 KB)
環保署自94年起全國推動垃圾強制分類,民眾排出垃圾時
應先做好垃圾分類工作,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
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請依下列方式執行:
(一)一般廢棄物應分類為資源、一般垃圾及廚餘,並依本局
清潔隊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送交本局或受託
機構清理。
(二)社區、機關、學校及其他非事業單位委託公民營廢棄物
清除、處理機構清運者,仍應將垃圾分類後排出。
(三)投入垃圾車投置斗之一般垃圾,本局將派員隨機破袋檢
查是否夾雜資源垃圾及廚餘,並抽樣檢查資源垃圾、廚
餘是否夾雜一般垃圾。
應先做好垃圾分類工作,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
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請依下列方式執行:
(一)一般廢棄物應分類為資源、一般垃圾及廚餘,並依本局
清潔隊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送交本局或受託
機構清理。
(二)社區、機關、學校及其他非事業單位委託公民營廢棄物
清除、處理機構清運者,仍應將垃圾分類後排出。
(三)投入垃圾車投置斗之一般垃圾,本局將派員隨機破袋檢
查是否夾雜資源垃圾及廚餘,並抽樣檢查資源垃圾、廚
餘是否夾雜一般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