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5 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宣導:為營造友善的國際化生活環境,各地路標、號誌及地圖請 採用與國際一致之音譯方式辦理1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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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秘書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5年11月2日台內地字第1051355957號函辦理。
二、重申本府100年11月22日高市府四維研發字第1000129190號函暨101年12月6日高市府研發字第10131086500號函:為維持本市英譯名稱一致性,本市英譯準則係採行「通用拼音」。有關本府各機關辦理道路、地名、古蹟、旅遊景點英譯名稱標示事宜,均應依「標準地名譯寫準則」、「通用拼音」及本市審定之英譯名稱辦理,俾維持本市英譯之一致性。
三、上開本市道路、地名、古蹟、旅遊景點等英譯名稱,經本府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推動會審查通過者,均已收錄於本府網站首頁/便民服務/道路地名英譯系統,各機關於自行或委外施作各項英語標示或撰寫市政英語文宣時,請至該網頁查詢正確英譯名稱,若有未能查得知特色古蹟、旅遊景點名稱,可提報本府辦理英譯審查。
一、依據內政部105年11月2日台內地字第1051355957號函辦理。
二、重申本府100年11月22日高市府四維研發字第1000129190號函暨101年12月6日高市府研發字第10131086500號函:為維持本市英譯名稱一致性,本市英譯準則係採行「通用拼音」。有關本府各機關辦理道路、地名、古蹟、旅遊景點英譯名稱標示事宜,均應依「標準地名譯寫準則」、「通用拼音」及本市審定之英譯名稱辦理,俾維持本市英譯之一致性。
三、上開本市道路、地名、古蹟、旅遊景點等英譯名稱,經本府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推動會審查通過者,均已收錄於本府網站首頁/便民服務/道路地名英譯系統,各機關於自行或委外施作各項英語標示或撰寫市政英語文宣時,請至該網頁查詢正確英譯名稱,若有未能查得知特色古蹟、旅遊景點名稱,可提報本府辦理英譯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