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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3
教育局宣導:本市稅捐稽徵處為提醒納稅義務人105年地價稅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訊息
單位處室:秘書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1. 依據高雄市稅捐稽徵處105年11月18日高市稽服字第1052450655號函辦理。(如附件)
  2. 為顧及高雄市民眾實際困難及經濟需要,105年地價稅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請學校以電子布告欄(或跑馬燈字幕)宣導此訊息。
  3. 宣導時間: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
  4. 宣導內容:「105年地價稅稅額較104年增加3萬元以上且逾50%以上者,得於11月30日前向高雄市各稅捐分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詳情請洽0800-726-969,高雄市稅捐處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