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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
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六 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行政院 函-1051229.pdf (92.11 KB)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六
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738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文影本暨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