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有關各機關因所屬公務人員發生 違法失職行為,撤銷其晉敘核派案之2年除斥期間於何時 起算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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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1051220.pdf (73.68 KB)
附加檔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rtf (54.29 KB)
附加檔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pdf (149.76 KB)
附加檔案:因任用事件行政訴訟判決檢討意見書.pdf (96.1 KB)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有關各機關因所屬公務人員發生違法失職行為,撤銷其晉敘核派案之2年除斥期間於何時起算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820號函辦理。
二、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820號函辦理。
二、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