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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2016-2017年度粵港澳臺校園歌曲唱作大賽」
單位處室:學務處
消息類別:活動與比賽
一、【初選辦法】
         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徵求原創歌曲(含歌詞、演唱),報名者必須要繳交歌詞、歌
         曲、現場演唱的錄影帶(影音檔)、版權聲明以及報名者的身分證件證明。
二、【報名資格】截至2017年4月1號當天為止,未滿45歲者皆可報名。
三、【決賽辦法】
         將從所有臺灣報名者中選出六組唱作的詞曲連同演唱者,參加在廣州所舉行的現場演唱決
         賽,決賽的評審將由粵港澳臺四地的專家學者所組成,旅費將有主辦單位負責。
         最終獲選的作品以及個人,將獲得演出以及發行出版品的機會。
四、【報名方式】
         請將下列報名資料郵寄至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臺師大表演藝術研究所收;或以電
         子檔傳送至E-mail:[email protected]即可。
      (一)歌詞、歌譜(手寫或打印皆可)
      (二)影音檔光碟
      (三)版權聲明書及身份證件影本(https://goo.gl/yOZdW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