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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7
教育局宣導:有關市府辦理「106年度市政創新提案」乙事,請大家參閱。
單位處室:秘書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評審獎勵要點.pdf (109.77 KB)
附加檔案:提案表.doc (39.5 KB)
附加檔案:提案表.odt (8.53 KB)
主旨:有關市府辦理「106年度市政創新提案」乙事,請大家知悉,並請欲提案者於106年3月31日前統一由本校免備文送本局彙整,詳如說明,請參閱。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市政創新提案評審獎勵要點」暨市府106年1月4日高市府研發字第10630000200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市府所屬機關學校之員工對於市政發展提出創新思維或興革建議,以提升行政效能,並強化公共服務品質,請鼓勵同仁以個人名義提出市政創新提案,提案內容不限於貴單位業務範疇。
三、市政創新提案範圍如下:
(一)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二)簡化作業流程。
(三)活化本府閒置資產。
(四)促進開源節流。
(五)增進城市安全。
(六)推動跨域合作。
(七)其他市政發展創新作法(例如:公共服務物聯網、智慧城市、性別平等、人權發展、公民參與...等議題)。四、惟提案內容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作為提案事項:
(一)該提案已編列預算或交辦執行。
(二)該提案已在本府或其他機關獲獎。
(三)該提案抄襲網站資料、他人之委託研究案、論文或其他著作等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情事。
(四)未獲獎之相同提案內容不可於本年度再度提出。
五、本局及所屬各級學校薦送市府之提案件數至多10案,請先行審視有無違反上開情事後,協助於106年3月31日前回傳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俾利本局彙整。
六、本案相關規定及提案格式請詳閱附件「高雄市政府市政創新提案評審獎勵要點(含提案表)」,如有相關疑問可洽市府研考會張維市藩(電話:07-3368333#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