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9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 同行政院於106年1月10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 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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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 (69.22 KB)
附加檔案:考試院、行政院令.pdf (630.22 KB)
附加檔案: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doc (40 KB)
附加檔案:修正條文對照表.doc (80 KB)
附加檔案:修正總說明.doc (32.5 KB)
主旨:「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6年1月10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月13日總處給字第1060035448函辦理。
二、檢送行政院人事行總處函影本、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月13日總處給字第1060035448函辦理。
二、檢送行政院人事行總處函影本、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