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9 轉知公務人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自106年1月26日起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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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公務人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自106年1月26日起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2月3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0600613200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2月3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0600613200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