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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 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規定,並自一 百零六年三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行政院 函-1060222.pdf (74.26 KB)
附加檔案:修正草案對照表.docx (24.79 KB)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規定,並自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6年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60037099號函辦
理。
二、檢附前開函文影本暨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