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3 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主管職務教師,其職前曾任86年3月21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施行後進用之助教年資,同意採計為休假年資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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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教育部 函-1060221.pdf (81.19 KB)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主管職務教師,其職前曾任86年3月21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施行後進用之助教年資,同意採計為休假年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21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002130A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21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002130A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