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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檢送「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解釋令,請查照。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教育部 令-1060328.pdf (76.47 KB)
附加檔案:教育部 函-1060328.pdf (61.75 KB)
主旨:檢送「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解釋令,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28日臺教人(二)字第1060028075C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解釋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