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9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106年4月21日公評字第10622602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4月21日生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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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令-1060421.pdf (405.39 KB)
附加檔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修正總說明.pdf (95.21 KB)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106年4月21日公評字第10622602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4月2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4月21日公評字第10622602311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布,相關資料刊登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
三、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併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