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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9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106年4月21日公評字第10622602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4月21日生效,請查照。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106年4月21日公評字第10622602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4月2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4月21日公評字第10622602311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布,相關資料刊登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
三、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併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