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7 「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
---|
單位處室:教務處
消息類別:活動與比賽,家長資訊專區
附加檔案:19023041_10633403900_ATT1 (1).pdf (396.46 KB)
實施要點請參考附件。
註:106學年度高中職組以下書法類變更: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同學,依通知於本市參加現場書寫,連同初賽作品一併送達主辦單位進行決賽。
註:106學年度高中職組以下書法類變更: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同學,依通知於本市參加現場書寫,連同初賽作品一併送達主辦單位進行決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