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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7
轉行政院函,各機關學校因業務需要辦理非屬文康活動性質之各項活動,得為經核予公假之參加人員投保平安保險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活動與比賽
附加檔案:行政院 函-1060526.pdf (79.55 KB)
主旨:行政院函以,各機關學校因業務需要辦理非屬文康活動性質之各項活動,得為經核予公假之參加人員投保平安保險,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6年5月26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7454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辦理非屬文康活動性質之各項活動(如觀摩、研習及標竿學習等),如考量有實際需要,得在不重複保險及給與之原則下,比照「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視主辦活動之性質、財政狀況及與執行職務人員間權益衡平考量等,為旨述人員(按:非屬執行職務或經機關學校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之人員)投保平安保險,所需經費於各機關學校年度預算相關科目項下支應。
三、檢附行政院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