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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4
轉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費故事館徵文活動」 活動簡章
單位處室:學務處
消息類別:活動與比賽
壹、活動目的:為鼓勵學生重視消費者保護議題,並提升消費者保護意識,充實大眾消費權益,特舉辦「消費故事館 徵文活動」,號召學生分享個人消費經驗及遇到爭議時之處理方式,以瞭解消費者保護實務、困境與解決之道。
貳、徵文對象:全國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
参、徵文主題:請以「難忘的消費經驗」為題目,以自己親身消費經歷為題材。可以是美好消費服務經驗,也可以是非常不滿意的消費經驗或爭議事件;另對於文內探討的消費問題,必需提出積極的想法或建議(給自己、業者、政府或消費大眾),期讓未來的消費環境更美好。
補充說明:不論食、衣、住、行、育、樂,我們的日常生活離不開消費。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所定義的「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因此,像是醫病關係、師生關係,即未必是消費關係;或譬如把用不到的舊書賣給同學,若屬於消費者對消費者的交易,也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稱的消費關係。提醒參賽者在題材選擇上,宜特別注意。
肆、徵文規範:
 (一)、報名資格:全國高中職、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並於報名投稿時檢附學生證件(或入學通知書)。
 (二)、徵文字數:投稿字數需介於1,000-3,000字內,不得少於1,000字〔含全形標點符號,以Microsoft Word「字數統計功能」之統計字元數(不含空白)為準〕,並上傳Word檔至指定電子郵件信箱。
 (三)、參賽作品:(1)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4號,行距1.5倍行高,A4直式橫書,投稿請自行留底稿 (經投稿後,不得修改內容)。 
                       (2)每人限投一件作品,請勿於作品上標記姓名或任何足以辨識身分之記號。
伍、報名日期:106年7月31日12:00~106年9月15日23:59止。
陸、報名方式: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如報名表、切結同意書、學生證影本、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等),請一律以電子檔方式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標明「OOO投稿 消費故事館 徵文活動」,投遞成功後,將回傳電子確認函。
柒、活動小組:聯絡人 : 李先生
                    聯絡電話 : (02)2653-9292分機325
(如有相關問題可於周一~周五,10:00~19:00洽詢活動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