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5 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並自106年8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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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網路服務
附加檔案:1060801生效-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pdf (117.58 KB)
附加檔案:1060801生效-處理流程圖.pdf (318.47 KB)
附加檔案:1060801生效-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認定基準.pdf (55.09 KB)
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