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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 注意事項」,並自106年8月1日生效。
一、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並自106年8月1日生效。(如附檔)
二、有關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刻正擬議
修正中,於修正完成前,本市各類不適任教師案件依現行本市作業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