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30 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 注意事項」,並自106年8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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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網路服務
附加檔案:1060801生效-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pdf (117.58 KB)
附加檔案:1060801生效-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認定基準.pdf (55.09 KB)
附加檔案:1060801生效-教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處理流程圖.pdf (318.47 KB)
一、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並自106年8月1日生效。(如附檔)
二、有關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刻正擬議修正中,於修正完成前,本市各類不適任教師案件依現行本市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刻正擬議修正中,於修正完成前,本市各類不適任教師案件依現行本市作業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