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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6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5條附表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網路服務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5條附表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106426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發布令影本(含修正規定)1份如附檔。
二、若對本修正規定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