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7 銓敘部函轉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業經總統於106年8月9日修正公布。在相關子法未及訂頒之前,先將自本法公布日施行相關規定(條文)之執行細 節,規定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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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活動與比賽
附加檔案:1060818銓敘部函部退三字第1064252334號.pdf (149.27 KB)
附加檔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60809.pdf (1.45 MB)
附加檔案:公務人員育嬰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選擇書.pdf (73.61 KB)
主旨:銓敘部函轉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業經總統於106年8月9日修正公布。在相關子法未及訂頒之前,先將自本法公布日施行相關規定(條文)之執行細
節,規定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8月18日部退三字第1064252334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業經106年8月9日總統令公布,該法除第7條第4項及第69條施行日期為106年8月11日外,其餘條文施行日期為107年7月1日;關於上述先行施行之第7條第4項及第69
條規定,相關配套措施如原函說明二,請各機關配合辦理並並轉知所屬人員周知。
三、檢附銓敘部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節,規定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8月18日部退三字第1064252334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業經106年8月9日總統令公布,該法除第7條第4項及第69條施行日期為106年8月11日外,其餘條文施行日期為107年7月1日;關於上述先行施行之第7條第4項及第69
條規定,相關配套措施如原函說明二,請各機關配合辦理並並轉知所屬人員周知。
三、檢附銓敘部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