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7 加強宣導「國民旅遊卡」制度修正後申請 休假補助方式,避免觸法,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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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活動與比賽
主旨:請貴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國民旅遊卡」制度修正後申請休假補助方式,避免觸法,請查照。
說明:
一、「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修正,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有關國民旅遊卡新制,自生效日起試辦1年,另學年制人員亦自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 起實施1年,合先敘明。
二、休假補助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3月修訂之「國民旅遊卡Q&A」規定辦理,並請加強宣導禁止同仁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購買儲值性商品(如:油票、提貨券、禮券、住宿券及餐券等)申請休假補助之事宜,承辦同仁於核銷撥款時應再次檢視申請補助項目,避免同仁違反規定。
說明:
一、「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修正,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有關國民旅遊卡新制,自生效日起試辦1年,另學年制人員亦自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 起實施1年,合先敘明。
二、休假補助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3月修訂之「國民旅遊卡Q&A」規定辦理,並請加強宣導禁止同仁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購買儲值性商品(如:油票、提貨券、禮券、住宿券及餐券等)申請休假補助之事宜,承辦同仁於核銷撥款時應再次檢視申請補助項目,避免同仁違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