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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3
高雄市107年第1場市民集團婚禮活動報名資訊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活動與比賽
附加檔案:法定代理人同意書.doc (29 KB)
活動內容:
一、 活動時間:107年2月4日(星期日)下午。
二、 活動地點: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三、 報名資格:
(一)年滿20歲之未婚雙方。
(二)或未滿20歲,符合民法結婚年齡,並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未婚雙方。
符合以上資格其中一項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
     1雙方有一方於本市設有戶籍者。
     2雙方均未於本市設籍者。
四、 報名日期:自106年11月10日起至107年1月5日止。
五、 報名方式:一律採郵寄報名,請檢附
(一)報名表(置於本局網站路徑:民政大家族-書表下載-戶政業務-集團婚禮專區,開放下載)
(二)雙方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需附雙方記事)
(三)雙方最近照片(符合新式身分證格式)
(四)雙方身分證影本
以上文件各一份,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至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宗教禮俗科)收(以郵戳日期為憑)。
六、 報名確認:107年1月10日前將報名結果公告於本局網站上。
七、 新人說明會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07年1月13日(星期六)下午。
(二)地點: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1樓多媒體教室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八、 注意事項:報名成功之新人務必參與新人說明會,如無故未到場者,將取消報名資格。
備註:
※凡參加本活動者,市府將為活動新人辦理結婚登記並贈送新人精美結婚證書、新人紀念照、婚禮紀念光碟及實用禮品(禮品內容於婚禮當日公布)各一份。
※如另一方為外籍人士者,須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單身證明文件(含中文譯本;大陸地區人民因礙於當地法令限制,而無法提供者不在此限)及護照或居留證(居留期限需於107年2月4日後)之影本。
※參加本活動無婚姻法律效力,結婚應符合現行民法婚姻實質要件,並於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始生效力。
※洽詢電話(07)799-5678分機5102~5107或網址http://cabu.kcg.gov.tw/Web/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