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3 函轉教育部書函有關教職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法定期限與相關事宜,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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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附加檔案:教育部 書函-1061108.pdf (89.17 KB)
主旨:函轉教育部書函有關教職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法定期限與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1月8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37646A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書函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1月8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37646A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書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