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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4
有關舊制退撫給與專戶(以下簡稱舊制專戶)設立時程及撥 款流程詳如說明,請查照。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進修與研習
主旨:有關舊制退撫給與專戶(以下簡稱舊制專戶)設立時程及撥款流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106年11月27日高市府人給字第10630963100號書函轉知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新制退撫給與專戶設立及撥款流程案諒達。
二、有關舊制退撫給與專戶設立規定如下
(一)本府委託高雄銀行為代付銀行並協助完成建置舊制專戶系統程式,自即日起可受理開戶事宜,請各機關學校通知現行退撫給與以支票方式具領之領受人(退休人員或遺族)至高雄銀行各分行辦理開戶事宜。
(二)設立及撥款流程區分為下列二種:
1、流程一:申請改存舊制退撫給與專戶(適用於已在支
領退撫給與之領受人)。
2、流程二:直接存入舊制退撫給與專戶(適用於新申請退撫給與之領受人)。
(三)委託高雄銀行辦理劃帳發薪之機關學校,請逕依舊制專戶設立及撥款流程辦理(如附件),至未委託高雄銀行辦理劃帳發薪之機關學校,請逕與高雄銀行各分行辦理員工薪資劃帳作業合約,於該行建立網路傳輸資料前置作
業後依附件流程辦理;開戶時銀行將收取發放機關證明
書及開戶注意事項等文件,務請領受人(退休人員或遺族)詳閱專戶開戶注意事項。
三、舊制專戶劃帳轉存作業將自107年2月1日起進行,務必提醒領受人(退休人員或遺族)將存摺封面影本於開戶後於同年1月10日前送回貴機關學校登錄建檔,至107年1月仍維持現行支票方式發放。
四、檢送舊制專戶設立及撥款流程、舊制退撫給與改存專戶申請書、舊制退撫給與發放機關證明書、退撫給與專戶開戶注意事項及退撫給與專戶申請書暨最後服務機關證明書等表件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