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1 轉知行政院核定107及108年「國民旅遊卡」制度,維持現行休假補助費新臺幣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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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活動與比賽
附加檔案:高雄市政府 書函-1070104.pdf (65.19 KB)
主旨:函轉行政院核定107及108年「國民旅遊卡」制度,維持現行休假補助費新臺幣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之規定,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2月29日總處培字第1060065444號函轉行政院106年12月28日院授發力字第1061102588號函辦理。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2月29日總處培字第1060065444號函轉行政院106年12月28日院授發力字第1061102588號函辦理。